國家安全法律(National Security Act,National Security Laws),係關於「國家安全」嘅政治性立法。有時法令叫《國家安全法》即「國安法」。而法律有更廣泛嘅,係涵蓋所有同國家安全相關嘅法律同規定。呢啲法律可能包括反恐法、間諜法、網絡安全法等。[1][2]
-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SecurityAct),係美國國會喺1947年通過嘅法律。
- 史密斯法案,主張任何試圖推翻政府嘅言論或行為都可視為犯罪,即使呢啲言論仲未導致實際上煽動。其餘言論保障可參考《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
- 2017年國家安全法令(加拿大)(國家安全法),2017年加拿大通過嘅法律。
- 加拿大《刑法》對煽動暴力同仇恨言論有明確嘅規定。根據《刑法》第59條,任何試圖煽動暴力或推翻政府嘅言論,即使尚未導致實際行動,都可被視為犯罪。
- 《公共秩序法》對煽動仇恨同暴力嘅言論有嚴格嘅限制。雖然言論自由受到《人權法案》嘅保障,但高風險言論同上述煽動意圖,特別係恐怖主義或暴力有關。
- 《反恐法》同《刑法》對煽動暴力同恐怖主義嘅言論有嚴格嘅限制。任何被認為具有煽動意圖嘅言論,即使尚未導致實際行動,都可能面臨法律後果。
- 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立嘅本地法規。
- 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ecurityOffenses(SpecialMeasures)法),2012年馬來西亞通過嘅法律,馬國內稱為「國安法」,取代《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
法律嚴格限制言論自由,特別係涉及批評政府或總統嘅言論。根據《反極端主義法》,任何被認為係極端主義嘅言論都可能被起訴。
《反恐法》同《刑法》包含咗對批評政府同總統嘅嚴格限制。批評政府或總統嘅言論可能被視為侮辱國家或總統,並面臨刑事起訴。
嚴格嘅法律嚟限制言論自由,特別係涉及宗教同政治嘅言論。批評政府或宗教領袖嘅言論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並面臨嚴重嘅法律後果。
對批評政府同宗教領袖嘅言論有嚴格限制。任何被認為係反政府或反宗教嘅言論都可能被起訴,並面臨嚴重嘅刑罰。
- 內部安全法令(InternalSecurityAct),簡稱「內安法令」,亦譯作「國內安全法令」,同樣係指處理國家安全嘅法令。
- 定義模糊:一啲又廣泛又模糊嘅國安法罪名定義,往往導致執法時存有解釋空間,濫用權力風險較高。
- 危及司法獨立:國安案件會唔受普通司法程序嘅約束,噉樣會引起對司法獨立性嘅擔憂。審理呢啲案如特定法官由行政機關指定。
- 民權自由限制:國安法可能會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受於限禁。某啲言行可能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或分裂國家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 外國勢力干預:國安法通常會針對同外國勢力勾結嘅行為,佢可能被用嚟打擊同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嘅正常交流,就會引起議題。
- 執法權力擴大:國安法會賦予執法機構額外權力,如進行秘密監察、凍結資產等,呢啲措施喺缺乏有效監督,就可能會被濫用。[4][5]
- ↑ "The Impact of National Security Laws on Civil Liberties: Balancing Security and Freedom". Court Magazine. 2023年9月8號.
{{cite news}}
: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Executive Yuan, (行政院) (2022-06-08). "National Security Act". Laws &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ite news}}
: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中港發賞金鼓勵舉報 異見人士空間或被進一步擠壓〉。《B國廣播公司中文版》。2022-06-09。
{{cite news}}
: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香港轉機就有機會被逮捕 陷阱在哪裡?港版《國安法》5大爭議〉。《天下》。2020-07-02。
{{cite news}}
: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香港《國安法》:安全警察拘捕四人 首次主動調查後執法行動〉。《BBC 中文》。2020-07-30。
{{cite news}}
: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