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條例》係《香港法例》第112章,內容關於香港主要稅收嘅法例之一,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 第112章 第5條 物業稅嘅徵收
- 第112章 第5B條 應評稅值嘅確定
- 第112章 第8條 薪俸稅嘅徵收
- 第112章 第9條 因受僱傭工作而獲得嘅收入嘅定義
- 第112章 第14條 利得稅嘅徵收
- 第112章 第15條 被當作係營業收入嘅某啲款項
- 第112章 第16條 應課稅利潤嘅確定
- 第112章 第17條 唔能夠作為扣稅嘅支出(例如:家用、個人娛樂、某啲炒股票同炒樓嘅損失等。)
- 第112章 第24條 會所、工會同商會等
- 第112章 第26C條 認可慈善捐款嘅扣稅規定
- 第112章 第27條 個人免稅額嘅一般規定
- 第112章 第88條 對慈善團體嘅豁免
- 第112章 第88A條 事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