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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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院院徽 | |
尊稱 | 國會議長、立院龍頭 |
類別 | 國會議長 |
任命者 | 由立法委員自己互選 |
任期 | 4年,連任嘅次數無限制 |
首任 | 胡漢民(行憲之前) 孫科(行憲之後) |
設立 | 1928年(行憲之前) 1948年(行憲之後) |
副職 | 立法院副院長 |
網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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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長係立法院嘅阿頭,即係中華民國嘅國會議長,由立法委員互相投票產生,同立法委員嘅任期一樣。佢嘅職權包括督導同監管立法院嘅委員會、組織立法院嘅決策程序同行政議事、同埋負責召集立法院院會。立法院喺台灣全面改選之後,全部嘅立法院院長都喺台灣出世。而家嗰個院長係民主進步黨籍嘅游錫堃。
喺萬年國會嗰陣嘅時候,立法院院長由1988年去到1991年期間曾經動用過六次警察權嚟對付在野黨嘅立法委員(劉闊才用過2次、梁肅戎用過4次)。自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之後,劉松藩同埋王金平兩位院長都主張「國會自治」嘅原則,都未曾動用過警察權,王金平亦都因為咁而得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嘅肯定[1][2][3][4]。2020年7月,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喺大批警力嘅包圍下入到立法院接受審查,引發當時立法院院長游錫堃究竟有冇動用到警察權嘅爭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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