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組合[註 1](英文:collective 或者 artist collective),喺藝術,係一種由幾個或者一羣藝術家,為咗某種共同目標自發組成,以整體名義做嘢,但係好多時喺藝術界以外冇正式身份嘅藝術團體;呢種團體冇一個特定嘅中文譯名,按情形有時亦會話係獨立藝術團體、藝術單位[註 2]、自發組成[註 3]等等。呢種團體可以係暫時性質,例如為咗參加某個美術展或者藝術展銷會而成立,完咗即刻解散;亦可以係長期運作,期間一路換人。因為佢哋好多時會係冇法人地位嘅非正式組織,有被機構呑併嘅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