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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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英文Superintendent),係英聯邦或其他國家地區嘅一種警銜。「Superintendent」可以對應返日本警銜入邊嘅警視,仲有韓國警銜度嘅警正。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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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稱警司做「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縮寫「SP」,俗稱「老巡」或「風車」,係負責擔任警察啲總部單位嘅主管,或分區指揮官。香港嘅警司係香港警察職級度,最低級嘅憲委級職級,屬於高級警官嘅級別[1];排位喺總督察之上、高級警司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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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職級咗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又源自英國軍銜。警司係沿同少校職級。舊底嘅警司係擔任著分區指揮官(英文Divisional Commander of Police,縮寫DVC)。

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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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巡係解作巡務官。而風車就係香港主權移交後,啲警司用嘅肩章似風車而得名。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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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隊架構:警隊架構圖表原著喺2011-08-18歸檔。喺2010-10-06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