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英文: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排名第一嘅主要官員,佢嘅支援部門係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畀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自2002年7月1號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政務司司長同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同埋各政策局局長,同屬政府最高層嘅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政務司司長係行政會議嘅成員,亦係可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嘅三位司長當中最高級嘅一位。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督導佢所指定嘅決策局嘅工作,並喺確保政策制訂同實施嘅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喺涉及多個決策局嘅事務當中,呢個角色特別重要。政務司司長更主理行政長官嘅政策議程中指定優先處理項目,加強同立法會緊密而有效嘅工作關係,並定出政府立法議程嘅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亦執行法例賦予佢嘅法定職能,包括處理上訴同埋關於某啲公共機構的運作等。
政務司副司長協助政務司司長督導轄下嘅九個決策局,協調跨決策局同部門制訂同推行政策。按照行政長官或政務司司長嘅指示,統籌、協調或處理指定嘅政策範疇同特定項目。政務司副司長係行政會議成員,聯繫立法會同其他持份者聽取意見,同埋向佢哋、公眾同傳媒解釋政策。
政務司副司長行使行政長官或政務司司長授予或法例賦予政務司副司長嘅相關法定權力。
喺政務司司長喺外訪或休假缺勤期間,政務司副司長代理佢嘅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