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篇文係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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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國政 • Portal:政治 |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英文:Executive Council, ExCo)係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手決策嘅最高官方機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同時自行任命成員。而家總共有三十一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十五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同十五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喺做任何重要嘅決策之前,都一定要徵詢行政會議嘅意見。好多人都將行政會議當做歐美國家嘅內閣咁睇,但係由於行政會議並唔係以少數服從多數嘅準則嚟做決定,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員都反對,最後嘅決定權仍然喺返行政長官手上。因為噉,所以行政會議較接近嘅應該係行政長官嘅智囊團,而唔係內閣。
行政會議採用「有事啟奏,無事退朝」制度,由2007年至2013年取消過超過10次例會[1]。
行政會議嘅前身行政局係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最高嘅決策機構,由港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叫做議員),通常有十幾人。重要政策都需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咗先至可以執行。行政局有四個當然議員[1],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同埋英國駐港三軍司令(直到1991年),其餘由港督委任。議員分為官守(即係擔任緊官職嘅意思)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成員需要遵守保密制同集體負責制:即係話政策未決定之前所有嘢都要保密;而政策決定咗之後,所有成員都要公開支持份政策。呢種制度喺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有唔少人,包括現任成員都覺得呢種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一啲咁嘅例子,就係同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嘅行政會議成員會違反集體負責制,公開反對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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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唔會好似行政局噉有當然議員;所有成員嘅任免都係由行政長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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