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 |
末任领导 | |
主任 | 张庆伟 |
副主任 | 孙来燕、 陈求发、 虞列贵、 金壮龙、 张华祝、 孙勤、 张广钦 |
秘书长 | 田玉龙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
邮政编码 | 100037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98年3月10日 |
撤销时间 | 2008年3月15日 |
接替者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于2008年撤销建制。
国防科工委负责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事装备的生产供应、科研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品转民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质量、标准、重大科研项目及其推广工作,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对其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站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1982年5月10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和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既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又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工作部门,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管理各有关工业部门的国防科研、军品生产和军品外贸。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原国防科工委拆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两个部门,新组建的国防科工委不再接受双重领导、不再作为军委工作部门,改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原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同时将各军工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并保留了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2][3]
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机构撤销前,国防科工委承担下列职能:
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机构撤销前,国防科工委设置下列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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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
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事装备科研主管部门 1982年5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 |
繼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
前任: 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 |
国务院国防工业主管部门 1982年5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前任: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
国务院核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
国务院航天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
国务院航空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
国务院兵器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国务院国防固定资产投资与计划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
国务院核能发电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繼任: 国家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