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霖之(1908年—1967年),原名张福筠,又名张朝明,字崇良,河北南宫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首位被折磨致死的部长级官员[1]。
1927年,张霖之毕业于南宫县师范讲习所并任小学教员。随后加入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一师军官教导队,随后加入中共运动,任任中共南宫中心县委书记。抗日战争期间,担任中共山东省委特派代表,在山东组织抗日活动,曾任中共冀鲁豫中央分局组织部副部长兼民运部部长、冀鲁豫工委书记等职位[2],随后任晋冀鲁豫军区七纵政委,参加陇海路战役、定陶战役等。随后任中原野战军十一纵政委,参加豫东战役、淮海战役。1949年,任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副政委,参加渡江战役[3]。1949年,出任南京市副市长,随后任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重庆市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4]。1952年,调入中央,任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1955年,任城市建设总局局长;同年改第三机械工业部部长。1956年,改任电机制造工业部部长。1957年,任煤炭工业部部长[5]。“文化大革命”期间,因被诬陷为彭真党羽而被折磨致死[1]。197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为张霖之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为其恢复名誉。1979年,由邓小平主持举行追悼会。
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一届、二届、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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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部长 1957年9月-1967年1月 |
繼任: 王素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陈锡联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书记 1950年-1952年 |
繼任: 曹荻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