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文(1935年—2022年4月4日),女,汉族,籍贯河北乐亭,生于辽宁沈阳,中国工人、政治人物,全国劳动模范,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
1933年3月生(另有1931年、1934年、1935年等说法)。195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开始在沈阳南塔第二副食门市部卖菜。出色的工作使她被推选为各级劳动模范,并受到毛泽东的亲自接见。1963年,李素文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在随后不久的文化大革命中,因为劳动模范的出身,李素文又被推上了政治舞台;1968年5月至1973年2月任沈阳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69年起为中國共產黨第九、十屆中央委員。1972年11月后历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1973年3月出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1975年1月,当选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协助李先念管理财贸工作。
在「文革」后期,由于受“四人帮”的利用,李素文成为“批邓(邓小平)”先锋。1978年被审查[2],同年回到原籍,在沈阳市糖果厂当工人;1983年10月出任糖果厂副厂长。后又任沈阳市轻工局供销公司的副总经理。1989年9月退休。
2022年4月4日,在沈阳逝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