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性別鑑定是一種產前診斷,是指胎儿在出生前人們对其性别进行鉴别。
- 无细胞胎儿DNA测试,即醫務人員对懷孕婦女进行静脉穿刺,分析其中可发现的少量胎儿DNA。2011年发表的一项荟萃分析发现,只要是在婦女怀孕第七周后进行此类测试,準確率為98%[1][2]。
- 绒毛取样术和羊膜穿刺術是两种相当具有侵入性的检测方法。原则上这些检查最早可以在怀孕的第8和第9周进行。这些检查有一定的难度並且可能对胎儿有所影響,甚至會导致流产或胎兒先天性畸形(尤其是在孕婦怀孕早期进行檢查)。
- 产科超声检查,它一般在受精后65至69天(胎龄第12周)进行,根据2001年的一项研究,此類檢測结果準確率大约為3/4。檢測出男孩的准确率约为50%,檢測出女孩的准确率约为100%。如果在受精后70天(胎龄的第13周)檢測,準確率幾乎達100%[3]。
2016年5月1日,中國當局宣佈禁止性别鉴定和基於性別的選擇性堕胎。政府禁止医生向家屬透露未出生婴儿的性别,以阻止其父母因為孩子性別的原因選擇堕胎或拋棄嬰兒(弃婴)[4]。
1987年,韩国的《医疗法》規定“全面禁止”告知胎儿性别。2008年韓國宪法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全面禁止”违反过度禁止原则,之后《医疗法》修订为“禁止在孕妇怀孕32周前告知胎儿性别”。2024年2月28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医疗法》中的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條款违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