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吸菸人口,《菸害防制法》規定,禁止一切形式的菸草廣告[1][2],且所有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台灣是亞洲第二個實施室內吸菸禁令的國家,緊隨不丹之後[3]。目前,中華民國政府正積極計畫擴大禁煙範圍,包括將禁煙令擴及汽車、摩托車和行人[2]。
台灣總人口為約2300萬,估計有約500萬人口為吸菸者[2]。至於台北市,2009年的吸菸率已下降至15.3%[4]。該年更被定為台北市禁菸年[4]。然而,2013年台灣成年人的吸菸率卻升至18%,這是自1990年以來的最低水準,顯示政府自1997年實施《菸害防治法》以來,致力於阻止吸菸的努力已取得一定成效[5]。有研究指出,無菸立法對台灣的戒菸嘗試率和每年戒菸率產生了積極的影響[6]。
以下是禁止吸煙的場所:
所有這些場所的入口應設有明顯的禁煙標誌,室內不得提供或展示吸煙用具。
此外,根據2007年7月11日頒布的《菸草危害防治法》,室內吸菸室的空間、設備和設置相關措施指南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其中,室內吸煙室的面積應在6平方公尺以上35平方公尺以下,最多可佔據企業總建築面積的20%。房間應透過物理屏障與建築物的其他區域完全隔離,入口應為滑動門式,並附有自動關閉裝置。室內吸煙室應具備獨立空調、通風系統,包括直接連接室外區域的新風和排氣管系統,負壓為8Pa。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的通風量應為30立方公尺/小時,每小時更換全量空氣10次。此外,室內吸煙室的排風口與建築物或其他非吸煙區入口的距離應在5m以上。在清潔或維護工作前後1小時內,室內吸煙室不得運行,並且在此期間獨立空調和通風系統應保持開啟[7]。
個人和企業因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8] 。政府已設立了熱線電話(0800-531-531),並為提供違規照片的公民提供金錢獎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