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生(1927年5月11日—2002年8月8日),男,汉族,黑龙江桦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委员,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1]。
1946年8月参加革命。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合江省依东县二区委组织委员,桦南县五道岗区委书记,桦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合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干事。1949年5月起,相继担任黑龙江省三位省委书记的秘书。
1950年至1957年,历任绥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富裕县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克山县委书记。
1964年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常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主任。1978年8月起,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书记(当时有省委第一书记),省委副书记。其间,兼任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1984年8月,已在黑龙江工作38年的陈俊生调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1985年9月起,陈俊生历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国务院秘书长(其间赵紫阳于1987年11月24日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由李鹏任代总理[2])。
1988年4月任国务委员。他还先后兼任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1998年3月,陈俊生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任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副书记。
民事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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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程子华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长 1995年5月-1998年12月 |
繼任: 白立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田纪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长 1985年11月-1988年12月 |
繼任: 羅幹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田纪云 |
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機關党组书记 1985年10月-1988年7月 |
繼任: 羅幹 |
第一届 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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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初16人 | |
第三届 初14人 | |
第四届 22人 | |
第五届 初22人 | |
第六届 初29人 | |
第七届 初28人 | |
第八届 初25人 | |
第九届 初31人 | |
第十届 初24人 | |
第十一届 初25人 | |
第十二届 初23人 | |
第十三届 24人 | |
第十四届 23人 |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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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
陈俊生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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