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法令 | |
![]() | |
英国国会 | |
---|---|
詳題 | 本法令旨在将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合并并组成马来西亚联邦,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An Act to make provision for an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federation of North Borneo, Sarawak and Singapore with the existing States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
引稱 | 伊丽莎白二世在位第11年时第35章节法令 |
地域範圍 | 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北婆罗洲、砂拉越 (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註 1]) |
日期 | |
御准 | 1963年7月31日 (由伊丽莎白二世御准) |
其他法例 | |
相關法例 | 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 2002年英国海外领土法令 |
現狀:已施行 | |
原來文本 |
《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英語:Malaysia Act 1963)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该法令於1963年7月31日获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御准,并于当日刊宪生效。
该法令将马来亚联合邦[1][2][3]、新加坡、北婆罗洲和砂拉越合并,于1963年9月16日成立一个名为马来西亚的新联邦制国家。[4]
马来西亚国会于1965年8月8日通过紧急动议,将新加坡从联邦除名。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宣布独立。[5]
2018年9月16日,时任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到亚庇出席2018年马来西亚日庆祝活动时指出,政府研究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后,布城将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半岛平等伙伴的地位[6][7][8]。
馬哈迪卸任後,於2020年9月16日强调,必须支持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以便马来半岛、沙巴和砂拉越维持平等伙伴地位。他也回忆当年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于1963年9月16日在默迪卡体育场宣布马来西亚成立时,当时38岁的他心情复杂:“我感到光荣,因为马来联邦,沙巴(北婆罗洲),砂拉越(砂拉越自治)和新加坡共同组成了马来西亚;同时我感到忐忑不安,许多邻国如印度尼西亚,强烈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9][10][11]。
维基文库中的相關文獻:Hansard of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1963) – Malaysia Bil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