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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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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 倪 虹 |
副部长 4 | 姜万荣、 董建国、 秦海翔、 李晓龙 |
纪检监察组组长 | 宋寒松 |
总工程师 | 李如生 |
总经济师 | 杨保军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3338W![]()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地理坐标 | 39°55′51″N 116°19′59″E / 39.93090900000001°N 116.333066°E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
對外官網 | www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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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化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亦简称住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工作[1]。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3]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4][5][6]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不再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职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主管的中国城市雕塑家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等2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8][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下列职能[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置下列机构[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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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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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国务院城市建设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
現任 |
国务院建筑工程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 ||
国务院基本建设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国务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部门 2018年9月13日至今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7日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与自然遗产管理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3日 |
繼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