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或許过多或不当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文字、图像及多媒体文件。 (2022年8月17日) |
中國青年救國團 China Youth Corps | |
---|---|
中國青年救國團團旗 | |
领袖 | 李鍾桂(名譽召集人) 楊朝祥(理事長/召集人) |
主任 | 葛永光 |
成立 | 1952年10月31日 (72年25天) |
总部 | 中華民國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69-1號 |
意识形态 | 三民主義 中國民族主義(歷史上) 民主主義 |
网站 | http://www.cyc.org.tw/ |
中國青年救國團,簡稱救國團,為中華民國的社團法人組織。1952年成立,最初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部,由蔣經國為首位主任。1969年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屬於非法人團體,1989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2000年10月8日,救國團團員大會臨時會議決議其名稱調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俟報經內政部核准之後,於該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1]。2018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2]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3]2022年7月,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將救國團部份財產移為國有,[4]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於2023年1月駁回聲請。[5]
團旗特徵 | 意涵 |
---|---|
青天白日 | 代表國家的靈魂,代表三民主義的精神和救國團的中心思想[6] |
三根紅條 | 代表青年勇敢、犧牲和大無畏的精神,並以「不怕苦」、「不怕難」、「不怕死」的決心,實踐中國青年第三次大結合的使命 |
綠色為底 | 象徵中國青年有活力、有生氣、永遠進步、永遠青春 |
1952年3月29日中華民國青年節,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發表《告全國青年書》,指出「惟有團結,才有力量;亦惟有組織,才能團結,才能成功」,並強調「青年為國家未來之主人翁」,「青年是時代的基礎,時代的重心」,「近半世紀的中國民族革命史,就是一部青年救國運動史」,「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勉勵青年「增進其智能,鍛鍊其體魄,訓練其工作技術,加強其革命信念」,並提出了組織「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的號召,經行政院同意後於5月31日,以臺教字第2953號訓令頒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並轉飭國防部總政戰部負責籌組,派令蔣經國先生為主任,胡軌、謝東閔先生為副主任。8月1日,救國團籌辦處在復興崗成立籌辦處。10月31日,救國團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成立大會,由時任行政院長陳誠擔任大會主席。
1969年,國防部為便於救國團適應當時推展青年工作的需要,認為有解除業務督導關係的必要,為擴大推展社會青年服務工作,呈奉行政院以臺58教字第10462號令核示兩點:「(一)原隸屬關係准予解除。(二)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本為社團性質,今後有關青年運動、輔導、育樂活動等,應仍由該團按其成立的目的逕行辦理。其業務可由本院予以督導。」並於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1969年12月24日至民國78年11月23日,為救國團的「社會運動機構時期」。[7]1973年5月,蔣經國辭去救國團主任一職,由李煥繼任,致力辦理青年活動及推動青年服務工作。
1989年1月27日,中華民國政府頒佈《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依法任何政治與社會團體皆須向政府登記,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遂於當年度8月28日,向內政部及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並經內政部78.8.28臺內社字第727544號函准予備查,送達立案證書與圖記。復於同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之社團法人」。至此,救國團從社會運動機構轉變成公益性社團法人,確立了法律定位,也確立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之組織認定,及教育性、服務性、公益性之工作屬性。
2000年10月8日,救國團團員大會臨時會議決議:「名稱調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以配合當前事實與客觀環境之變遷,順應時代脈動與青年需求,期能加強發揮服務功能,擴大服務空間。唯本團屬性、任務及標誌維持不變」,俟報經內政部核准之後,於該年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並經內政部同意備查。
2017年3月10日,救國團舉行新任主任佈達典禮,由臺大教授葛永光接任救國團第十任主任。同年9月21日,救國團總團部搬遷至台北市民權東路辦公大樓。[8][9]
葛永光接任救國團主任後,正式定位救國團為「以公益為主的服務性社會企業」,強調救國團必須以企業化經營之模式,藉由營收支撐各項工作之發展,同時根據「營利以行義」的理念,將大部分收入用於公益,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並要求同仁擴大服務能量,以爭取廣大社會群眾的支持。[10]
2018年8月7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和《中國國民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黨務工作報告》等相關文件,[11][12]作成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財產之行政處分,時任主任葛永光當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呼籲政府停止鬥爭,邁向和解。[2][13]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3]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24年8月敗訴確定。[14]
2022年7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名下財產中,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依法收歸國有,並向救國團追徵2億4,057萬餘元。[4]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15]2023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救國團的聲請。[5]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期間,台北市政府在3月19日於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首座安心檢疫所,3月24日收治第一組檢疫者入住。[16]
2021年1月,因應境外移入個案暴增,台北市政府再度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防疫專責旅館。5月,因應本土疫情爆發,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配合轉型為「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17]
任別 | 姓名 | 任期 | 備註 |
---|---|---|---|
主任 | |||
1 | 蔣經國 | 1952年10月31日-1973年5月3日 | |
2 | 李煥 | 1973年6月1日-1977年12月31日 | |
3 | 李元簇 | 1978年1月1日-1978年6月30日 | |
4 | 宋時選 | 1978年7月1日-1979年2月13日 | 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國民黨組工會主任 |
5 | 潘振球 | 1979年2月13日-1987年3月16日 |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
6 | 李鍾桂 | 1987年3月16日-2005年2月16日 | 理事長兼主任,此後專任理事長,辭主任職;總負責人改為理事長制,主任職改為執行長制。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
7 | 林烱垚 | 2005年2月16日-2008年2月15日 | 職缺由副主任鄭松年暫代。 |
8 | 周逸衡 | 2008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 | |
9 | 張德聰 | 2010年8月2日-2017年2月2日 | |
10 | 葛永光 | 2017年3月1日- |
此列表需要更新。 (2019年2月7日) |
有鑑於在社會形態劇烈變遷中,青少年面臨諸多適應上的問題,救國團於1969年11月11日成立成立「臺北張老師中心」(Teacher Chang Youth Guidance Center),創設〈張老師專線〉[20],從事於青少年輔導服務。至1983年以前,已於台灣各地設立〈張老師〉青少年輔導中心。主要工作以函件服務、電話輔導、諮商晤談、社會工作:預防推廣、工廠輔導、青少年犯罪防治等為主,並實施輔導人員訓練。每年編印多種書刊,並發行《張老師月刊》。[7][21][22]
110年10月,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頒發第5屆「堉璘台灣奉獻獎」給「張老師」基金會,由葛永光董事長代表接受「希望之光」獎座,表彰「張老師」基金會為社會建立心理關懷模式,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觀念,穩定社會之卓越貢獻。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110年12月頒發110年五大領域人權貢獻與服務獎,「張老師」基金會獲「社會服務人權服務獎」。
中國青年救國團所管機關一覽 |
---|
青年活動中心 |
北部地方:劍潭中心|金山中心(退出)|復興中心|石門山中心(退出) 南投、嘉義:日月潭中心|溪頭中心|阿里山中心 台南、高雄:曾文中心|澄清湖中心(退出)|西子灣中心|梅山中心(退出) 花東、屏東與離島:天祥中心|墾丁中心|澎湖中心|金門中心 |
山莊 |
桃園:霞雲山莊|巴陵山莊 中橫沿線:霧社山莊(廢)|大禹嶺山莊(廢)|觀雲山莊|洛韶山莊(廢)|慈恩山莊(廢) 南橫沿線:埡口山莊(廢)|利稻山莊(廢) |
學苑、其他設施 |
學苑:台北學苑(廢)|台中學苑(廢)|嘉義學苑|台南學苑(廢)|宜蘭學苑(廢)|花蓮學苑 其他設施:霞雲探索學校|傳習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