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法人(日语:中間法人/ちゅうかんほうじん Chūkanhōjin)是日本曾于2002至2008年间设置的一种法人,于2008年12月1日被一般社团法人取代[1][2]。
中间法人的目的是弥合营利性公司与非政府组织、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差距。在2002年4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前,除了工会的成立规则由具体法律规定外,如公寓协会理事会、业余俱乐部等自愿团体商会都是根据非正式协议运作的,其资产在一个或多个团体成员处登记。[3]然而,这意味着在登记资产的成员缺席或有损商誉的情况下,团体的资产可以被挪用,却并不会成为刑事案件;虽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收回,但这并不能解决资产所有权问题。[4]中间法人及其相关法律旨在保护集团的资产,同时限制对个别成员提起诉讼的可能性。[5][6]
中间法人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中间法人(日语:有限責任中間法人 Yūgen sekinin chūkan hōjin)与无限责任中间法人(日语:無限責任中間法人 Mugen sekinin chūkan hōjin)。[1]有限责任中间法人的结构和功能与有限公司相似,而无限责任中间法人则更类似于合伙企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