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原理》(Principia Ethica)是一本後設倫理學書籍,由喬治·愛德華·摩爾於1903年完成,摩爾於此書主張「善」是不可定義,並認為自然主義是有謬誤。《倫理學原理》是有影響力深遠,摩爾之觀點讓倫理學有所進步。[1]
摩爾堅持認為「善」是不可定義,並且認為自然主義是有謬誤。[1]他堅持價值觀是客觀和多樣,但認為價值觀的知識不能來自認識事實,而只能源於對諸如美,快樂,友誼和知識等事態的良善的直覺。在摩爾看來,正確的行為是產生最好的行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