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独立企业联盟诉西贝利厄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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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2012年3月26日-28日 判决:2012年6月28日 | |||||
案件全名 | 全国独立企业联盟等 诉 卫生及公共服务部部长凯瑟琳·西贝利厄斯等;卫生及公共服务部等 诉 弗罗里达州等;弗罗里达州等 诉 卫生及公共服务部等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et al. v. Kathleen Sebelius,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et al.;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et al. v. Florida, et al.; Florida, et al. v.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et al. | ||||
诉讼记录号 | 11-393 11-398 11-400 | ||||
最高法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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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罗伯茨(I、II、III-C部分) 联名: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马约尔、卡根 | ||||
协同意见 | 罗伯茨(IV部分) 联名:布雷耶、卡根 | ||||
协同意见 | 罗伯茨(III-A、III-B、III-D部分) | ||||
协同/不同意见 | 金斯伯格 联名:索托马约尔;布雷耶、卡根(I、II、III、IV部分) | ||||
不同意见 | 斯卡利亚、肯尼迪、托马斯、阿利托 | ||||
不同意见 | 托马斯 | ||||
适用法条 | |||||
美国宪法第一章; 124 Stat. 119–1025(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 |
全国独立企业联盟诉西贝利厄斯案(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567 U.S. ___ (2012))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该案的判决支持了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的大部分条款。
2010年3月平价医疗法案经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签署后生效。此后,一些组织认为这一法案的许多条款违宪,故向联邦法院提出起诉。最终这些案件合并为一,名为“全国独立企业联盟诉西贝利厄斯案”。
2012年6月28日联邦最高法院以5:4作出判决,支持了平价医疗法案的主要内容。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与四位自由派大法官支持这一意见,除罗伯茨外的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以及中间派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则持反对意见。法院意见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1]
平价医疗法案的核心条款强制几乎所有美国公民购买医疗保险,否则需要缴纳罚款。针对这一条款,法院意见认为,政府提出的法案授权自宪法中州际商业条款等说法不合理。但同时法院意见认为罚款可以视作一种税收,因而符合国会对于征税的授权。[1][2]
此外,法院还对法案的一个条款提出了异议。根据该条款,联邦政府要求各州扩大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的覆盖面,如果某一州拒绝配合,联邦政府将截留相应的拨款。法院认为联邦截留款项的行为是违宪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