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of the whole)是在合議性團體內以委員會形式的議事程序進行的會議,只是該委員會的組成是該團體的所有成員。與其他委員會一般,全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只會由該團體指派和規限,並不能自行商議或決定其他事宜。全體委員會可透過寬減對辯論的要求,令該團體的全體成員得以對議題更全面地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