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海牙公约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簽署日1970年12月16日
簽署地點荷兰海牙
生效日1971年10月14日
締約方185(2020)[1]
保存處美国政府
英国政府
俄罗斯政府
語言英文
法文
俄文
西班牙文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海牙公约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英語: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Seizure of Aircraft),简称《海牙劫机公约》(英語:Hague Hijacking Convention),是1970年国际航空法会议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在荷兰海牙通过,于1971年10月14日生效,保存人是美国英国俄罗斯(继承自苏联)三国政府。[2][3]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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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考虑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危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信任,为防止这类行为,制订本公约各条款。[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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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4](第1条)定义了对飞行中的航空器的两种罪行:

  1. 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企图)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
  2. 该行为的同犯。

公约(第2条)规定缔约国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北京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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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0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北京通过了《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对原公约进行修訂和补充反恐罪行的条款;至2018年9月,获得27个国家的批准,並已于2018年1月1日因通過25國門檻而生效。[5][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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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ague_EN (PDF). [2020-12-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6). 
  2. ^ Conv2-english (PDF). [2020-12-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5-27).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0-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4. ^ 4.0 4.1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PDF). 
  5.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2010年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PDF). 北京: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新加坡国立大学. 2010-09-10 [2022-11-2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4) (英语). 
  6.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秘书处. 北京议定书缔约国列表 (PDF). 北京: 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局. 2010-09-10 [2022-11-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1-21) (英语).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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