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辉(1915年—2010年5月17日[1]),男,江西石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刘明辉是江西省石城县横江乡烟坊村人早年参加农民运动,任江西省驿前县少共县委组织部部长。后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红五军团补充团,此后参加长征,任红五军团三十九团团特派员等。1937年,任八路军129师385旅771团特派员。1938年,改任八路军129师385旅锄奸科科长、129师锄奸部二科科长[2]。1940年,改任冀南军区锄奸保卫部部长,兼冀南行署公安总局局长。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第二野战军二纵队四旅政委,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组织部部长[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部长[4]、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兼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司令员[5]。1954年,担任云南省公安厅厅长。1955年,升任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次年担任代省长、云南省政协主席。1968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再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1983年,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6]。1985年,任中顾委委员。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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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銜 | 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1950年1月-1954年10月 |
繼任: 于桑 |
前任: 于一川 |
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省长(代理) 1964年8月-1965年2月 |
繼任: 周兴 |
前任: 安平生 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
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1979年12月-1983年3月 |
繼任: 普朝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前任: 安平生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83年4月-1985年8月 |
繼任: 李桂英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 ||
前任: 谢富治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主席 1959年7月-1963年12月 |
繼任: 阎红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