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拿大的禁酒令是指在不同階段出現的酒精飲料禁令,從19世紀末期的地方市級禁令(部分地區延續至今),到20世紀初的省級禁令,再到國家級禁令(戰時1918年至1920年的臨時性禁令)的各級措施。相對啤酒和酒精製造業的立場,以及主要購買其產品的龐大工人階級,未能說服加拿大政府改變任何禁令立場。[1]大多數省份在1920年後廢除了禁令,不過例如在1901年至1948年期間,愛德華王子島飲酒是非法的,而安大略省的禁酒法案於1916年至1927年生效。[2]
以下是加拿大禁酒令的一些关键时刻:
从那时以后,加拿大恢复了合法的酒类制度,包括对酒精的销售和分销进行监管,同时收取酒精税以控制消费。目前,加拿大各省和地区都有自己的酒类法规和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
...they served up a watered-down response to the threat of prohib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