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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在荷蘭的政治運作中有五個單位稱為國家最高委員會(荷蘭語:Hoge Colleges van Staat),荷蘭憲法明定期為獨立運作的單位,分別是國會的兩個議院(國會一院、國會二院)、國務委員會、荷蘭審計院以及國家監察使。
審計院負責調查公共基金的收集以及支出,監察使負責政府運作的相關投訴,國家委員會負責給予內閣建議,並收集相關組織的報告以拋開政客間的成見,以求在政治與公共事務的辯論之公平性。
荷兰国会一院(荷蘭語:Eerste Kamer der Staten-Generaal,英語:First Chamber)或称荷兰国会参议院或上议院,建立于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后,荷比两国合并,1830年比利时独立。
荷兰国会一院现拥有75位议员,每四年由12个省的参议会直选出。与国会二院不同,他们每周仅开一天会议。议员往往是一些兼职政客,他们同时还兼有其他职务。议会一院有权决定同意或否决立法提案,但无权修改或发起立法议案。
荷兰国会二院(荷蘭語:Tweede Kamer der Staten-Generaal,英語:Second Chamber of the States-General)是荷兰国会的下议院。它拥有150个席位,议员由选举产生,国会二院位于海牙。
國家監察使(德語:Nationale Ombudsman)也是政府官員之一,國家監察使專門處理人民針對政府失當之舉的陳情,由內閣提名經由荷蘭國會二院覆議。
他國類似機構:
國務委員會(荷蘭語:Raad van State)的組成辦法和職能由《荷蘭憲法》規定,當然委員包括國王、王后及王儲(成年後),其他委員還有在政治、商業、外交與軍事領域擁有豐富經驗者,由國王任命,任期終身。國務委員會以下分為兩個部門:諮詢部負責在內閣向國會提交法案或頒布行政法規之前,就法案內容提出意見,行政訴訟部則負責處理人民對行政機關提出的訴訟。
荷蘭國王雖然是名義上的國務委員會主席,但一般不會參與委員會的運作,因此會議通常會由副主席代為主持。根據荷蘭憲法,如王位出缺,攝政人選未經法律確定,國家元首職權將由國務委員會代行。
審計院(德語:Algemene Rekenkamer)是為一個獨立的機關,負責監督國家政府機關開支的效率性以及合法性,審計院成員由荷蘭內閣任命,並經過荷蘭國會二院同意,而審計院是國家最高委員會之一。
在其他國家的類似機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