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巴利(英語:William Barley;1565年?—1614年),一位英国书商和出版商。[1] 1587在布料店完成学徒生涯后,他做起了伦敦的图书生意。作为一名布商行会的会员,他卷入了布商行会与英国出版业工会争执之中,争执焦点是布商是否可以兼做出版商和书商。终其一生,他都纠葛在这场法律纷扰中。
巴利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音乐出版业界起到的作用,在学术界颇有争议。[2] 对他的评价众说风云,由最初的“一个精力充沛、办事果断和雄心勃勃的人士”,[3]到后来的“有些非同寻常”,[4]最后成了“确实是个穷凶极恶的人”。[5] 他第一部音乐作品的质量受到同行尖刻的批驳,但他在出版业还是影响力巨大。在成为作曲家兼出版商托马斯·莫利的代理人后,1599年巴利出版了安东尼·霍尔本的《孔雀舞曲》(亦称《帕凡舞曲》)、《杰拉尔德》、《阿尔玛舞曲》,这是英国第一次出版的纯乐器而非人声的音乐作品。作为莫利的合伙人,他声明拥有莫利去世之前(1602年)出版的音乐出版专利权, 一些出版商对他的声明不予理睬,在他晚年时候,很多音乐书籍的出版对此声明也不予认可。
巴利(Barley)在一份1590年的证词中指出他当时的年龄是33岁左右,由此得知他出生于1565年左右。有证据表明巴利可能生于華威郡。[6] 除此之外,人们对他的早年生活几乎是一无所知。1587年以前,巴利一直在伦敦。那一年,他完成了在布商行会的学徒期。[7] 他在一名三流出版商Yarath James的训练下成为了书商。James在16世纪80年代的时候在基督教堂门附近的Newgate市场开了一家商店。James对民歌的喜爱感染了巴利,巴利在其一生中出版了很多民歌。1592年的时候,巴利在Cornhill上的圣彼得教区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店铺,那里的登记册记录着他在1603年6月15日与玛丽哈伯结婚,并且他的家庭与洗礼和埋葬人有关。他在随后的20年内都在这家店铺里做生意。[8]
威廉·巴利也许在牛津也设立了分店, 该举动与当局发生了冲突。当时巴利可能依靠其助手威廉戴维斯来打理这家店的生意,而自己继续负责康希尔的圣彼得店。正因为巴利未能注册为牛津大学书商,1589年戴维斯被捕。[9] 随后他们用钱把自己赎了出来,并于1603年双双成为牛津大学“尊贵人物”。[10] 牛津大学的这一尊贵角色使得图书商可以不受市政当局约束。[11]
但巴利还是得罪了伦敦当局。1591年9月,正式拘捕令下达,指控原因不明。除此之外,巴利还发现自己陷入了布商行会与出版业工会的长期纠纷中。那个时候,出版业工会在出版界居垄断地位。布商行会希望其成员即是出版商也是经销商,并坚持这是保证人们自由进入图书界权力的城市惯例。[12]
从1591年到1604年,巴利至少干过57份工作。有时很难定性他的所做所为之本质。一些作品是因他而印,一些作品是经他之手出售,两份声明是经他之手而面世。在这段期间,他与著名的印刷工和出版家成为合作伙伴,包括托马斯·克里德、亚伯·杰夫、约翰·丹特。[13] 在和克里德合作期间,他们参与了《透过迷镜看懂英伦》(1594年)和《理查德三世的真实悲剧》(1594年)的出版和印刷。[14]在这期间,巴莱克并未名列书中文具商之名。
这也许是因为文具商与布料商的长期不和。文具商把能凭借非著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留名为一种特别的荣誉。因此,巴莱克仰仗别人来留名著作,这些名人包括爱迪生、杰斐逊和但丁等。到底巴利是以书商的身份进入书中留名,抑或私下里和著者达成的协议,还是确实有权利在书中留名一直都没有弄清楚。
1595年,因违法出版一系列作品,巴利被出版业工会罚款40先令。三年后,工会以出版保密书籍,对巴利和另外一位布商西蒙-史丹福提出控告。在一次突袭搜查中,4000册《Accidence》(入门)在巴里的前寓所中搜出,此拉丁文语法书受专利保护。尽管在法庭上一再申辩自己无罪,巴利、史丹福、爱得华、汤姆斯(巴里的学徒)还是被判了刑。这一裁决确认了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工会在出版界的地位。几年后,史丹福,裴威还有其他从事书刊商业活动的布商们,为了继续经营,都加入了出版业工会。让人费解的是巴利到了1606年才加入,当中原因学者们持不同意见。书志学家J.A.拉芬认为,是巴利没有出版经验而被工会拒于门外。杰拉D琼森相信是由于巴利和汤姆斯的合伙关系,让他免除法律障碍。汤姆斯拥有音乐出版的皇家专利权,出版业工会无权干涉皇家专利权下的出版。
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乐谱印刷受女王授予的两项皇家专利的管制。一个是格律诗篇(谱成曲的赞美诗)的专利,另一个是其他类型音乐及其乐谱纸的专利。专利持有人因此占据垄断地位,即只有他们或其代理人可以合法地印刷乐谱。印刷家约翰·戴1584年去世后,格律诗篇的专利权转给了他的儿子——理查德·戴,并由其代理人管理,这些代理人均为出版业公会的成员。另外一个更通用的专利在1575年1月授给了作曲家托马斯·泰利斯和威廉·伯德。泰利斯和伯德尽管占据垄断地位,但是他们在印刷方面并不成功,他们在1575年发行的称为献給女皇的三十四首圣咏的拉丁经文歌集销售失败,带来了财务困难。泰利斯1585年去世后,伯德仍继续持有专利。他和他的代理人托马斯[22]一起继续作品创作。专利的垄断性在1596失效,这使得如巴利的未来音乐出版家利用了由此产生的权力真空。
1596年,尽管没有合适的音乐源,巴利(利用丹特的技术服务和木印版)出版了一本乐理书《音乐之路》。还有新书琴谱,是鲁特琴的练习辅导书,内容有约翰·道兰,菲利普·罗赛特及安东尼·霍尔本的作品。
这两本书都错误连篇,而后一本书,巴利似乎没有从这些作曲家手中取得优先出版权。道兰否认了和新书琴谱有关系,声称书中他的鲁特琴教程“又假又不完整”。与此同时,霍尔本因为他的作品被改得“面目全非”而抱怨该书为“漏洞百出的复印品”。
现代音乐学家评定这两本书 “既招人恼怒又粗制滥造”。巴利指责《音乐之路》说该书作者应该“为他所做的感到羞愧”,(“整本书中没与一页有意义”)。虽然有这么多瑕疵,在将音乐辅导书籍引入伦敦市场中后,这两本书似乎发挥了重要作用。
巴利和莫里维持了短暂的关系。1600年,莫里和他的代理人已经将注意力转向了东部,授权巴利以他的名义出版,为期三年。两年后,莫里去世了,而他的音乐专利也随之失效。无法依赖和得到莫里专利的保护和好处,巴利可能受到了来自文具公司不断加重的压力。他的财务状况在被一个厨师成功起诉了之后也恶化。这个厨师名叫乔治·古德尔,向巴利要求偿还80英镑债务。结果,巴利很多财产都被扣押,包括各种各样的书和上令纸张(令为纸张的计数单位,480张为短令,500张为长令,516为一令)。从1601到1605,巴利的产量大幅缩水,只出版了6部作品。
显然巴利断定如与出版业工会继续对着干则是徒劳一场。在1605年5月15日,他成功提请布商行会转至出版业工会。1606年6月25日,出版业工会认可巴利为其会员。巴利曾就一些音乐书籍的版权对出版商East提起诉讼。就在6月25日这天,拥有权限解决成员间纠纷的出版业工会法庭还就此案展开商议解决。出版商East声称因其在工会对这些书籍进行过合法登记,著作权应归其所有。而巴利不同意这种说法,他声称这些著作由其通过与持有皇家音乐专利权的莫利合伙而得。法庭最终以折衷解决的方式承认双方对这些著作都享有权利,规定如出版商East要印刷上述音乐书籍中的任何一个版本,都需确认书上印有巴利的大名,并向其支付20先令,再免费提供给巴利六份。另一方面,未经East或其妻之许可,巴利不可印刷任何一本书。
表面上看,尽管该判决认可了他拥有莫克莱音乐专利的所有权,但作为一个新的出版商,巴利仍然难以享有他的权利。1606年至1613年出版的知名音乐书籍中,认可并署名巴利的书不到一半。1609年巴利将托马斯.亚当送上出版商法庭,控告亚当出版的音乐书籍侵权,法庭判决类似于东方公司和巴利之间的解决方案。然而,从那以后,亚当出版的音乐书中没有一本署名巴利。
巴利以自己的名义出版了四本书。1612年3月,巴利的一名仆人疑似死于瘟疫,出版公司给了他一笔丰厚的报酬后,巴利离开了。他第一次去了教区的圣凯瑟琳克里教堂,随后住进了主教门教堂的一所房子。圣博多夫而不是主教门教堂的记录显示他葬于1614年7月11日。他的遗孀玛丽和儿子威廉姆是Pavier(是指Thomas Pavier ,巴利的学徒工)遗嘱里的遗产受赠人。玛丽.巴利再婚后,将前夫的5个版权转让给印刷商约翰比尔,巴利剩下的一些版权可能也已被过渡给了印刷业者汤姆斯Snodh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