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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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代琉球國中山王 | ||
第二尚氏王朝第14代國王 | ||
在位期間:1752年—1794年 | ||
前任:尚敬王 | ||
繼任:尚溫王 | ||
尚穆王的御後繪 向元瑚(小橋川親雲上朝安)繪 | ||
宗主國 | 清朝 | |
年號 | 乾隆 嘉慶 | |
冊封年 | 1755年(乾隆二十年) | |
正冊封使 | 翰林院侍讀全魁 | |
副冊封使 | 編修周煌 | |
姓名 | 尚穆 | |
封號 | 中城王子[1] | |
童名 | 思五郎金 | |
名乘 | 朝康[2] | |
別名 | 尚喜 | |
出生 | 乾隆四年三月廿六 | 1739年5月3日|
逝世 | 1794年2月19日 乾隆五十九年四月初八 | (54歲)|
陵墓 | 玉陵 | |
父親 | 尚敬王 | |
母親 | 聞得大君加那志馬氏(號仁室) | |
烏帽子親 | 蔡溫(具志頭親方文若)[3] | |
妃 | 佐敷按司加那志向氏(童名思龜樽金,號淑德) | |
夫人 | 真南風按司向氏(童名真牛金,號仁厚,賜王妹位) | |
妻 | 安谷屋阿護母志良禮長氏(童名真鍋樽,號蘭室) 宮里阿護母志良禮彥氏(童名真鍋樽,號瑞雲) 與儀阿護母志良禮善氏(童名真加戶樽,號清室) | |
直王子 | 中城王子尚哲 浦添王子尚圖(朝央) | |
脇王子 | 勝連王子尚周(朝宜,母夫人向氏) 宜野灣王子尚容(朝祥,母夫人向氏) 美里王子尚恪(朝規,母長氏) | |
庶王女 | 聞得大君加那志(童名恩龜樽,號法雲,母長氏) 小那霸翁主(童名思戸金,號玉浦,母彥氏) 上間翁主(童名真鶴金,號高閨,母彥氏) |
尚穆(琉球語:尚穆/ショーブク Shō Buku ?;1739年5月3日—1794年2月19日)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十四代國王。1752年至1794年在位。他為琉球的法制建設作出了一定貢獻。
尚穆原名尚喜,[4]是尚敬王的長子,童名思五郎金,名乘朝康。
1752年尚敬王逝世,由尚穆嗣位。[1]次年,尚穆王命翁鴻業(佐久眞親方忠喜)、向嘉猷(禰霸親雲上朝意)在國殿之後創建寢廟御殿和世添御殿。1754年,因那霸港淤塞導致大船難以通行,為迎接中國冊封使,尚穆王命按司向聰(美里按司朝昌)決開川源,除去爛泥。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乾隆帝派遣翰林院侍讀全魁、編修周煌為正副冊封使至琉球,冊封尚穆為王。冊封使團因風不順險些遭難,在往程和返程都曾在久米島停泊。周煌安然歸國後,捐資在久米島建立天后宮,以報媽祖保佑之恩。
1771年,琉球下屬的八重山群島發生芮氏8級的大地震,引起超過80公尺的海嘯。這是琉球群島有史以來最大的海嘯。
尚穆王在位時,雖然琉球當時政治體制完備,但尚未擁有賞罰例律的定製,官場上出現了「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三司官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馬宣化(宮平親方良廷)、向邦鼎(湧川親方朝喬),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恆),聯名向尚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廸(伊江親方朝慶)、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為此事的奉行。1786年,琉球歷史上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編撰完成。尚穆王下令頒行於全國。
尚穆王統治的晚年,琉球開始出現資源匱乏、糧食歉收的狀況,財政逐漸困窘。1793年,因中頭和國頭的杣山連年焦枯,尚穆王遣法司向天廸率官僚前往巡視,將焦枯之樹木移除,並依種植之法加以栽培。次年尚穆王病逝,由尚溫嗣位。
尚穆王 | ||
前任: 尚敬王 |
第十四代第二尚氏王朝國王 1752年—1794年 |
繼任: 尚溫王 |
前任: 尚敬王 |
第二十三代琉球國中山王 1752年-1794年 |
繼任: 尚溫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