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巴拉·格列朗杰 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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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03年3月 | |
主席 | 贾庆林 → 俞正声 → 汪洋 → 王滬寧 |
任期 1959年4月—1993年3月 | |
主席 | 周恩来 → 邓小平 → 邓颖超 → 李先念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 |
任期 1993年3月15日—2003年3月5日 | |
委员长 | 乔石 → 李鹏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席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1993年1月 | |
前任 | 热地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西康省理化县 | 1940年1月16日
籍贯 | 四川理塘 |
民族 | 藏族 |
国籍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至1950年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起) |
居住地 | 中国大陆 |
宗教信仰 | 藏傳佛教 |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語: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威利转写:'phags pa lha dge legs rnam rgyal,藏语拼音:Pagbalha Gêlêg Namgyä,1940年1月16日—),四川理塘人,第十一世(不计追认)帕巴拉活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副国级领导人,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以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名誉会长[1]。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任职时间最长的国家领导人。
藏历第十六饶迥土兔年十二月八日(1940年1月16日),生于西康省理化縣(1951年更名为理塘县)理塘寺附近的濯桑片区藏坝乡安多村。1942年被认定为西藏昌都强巴林寺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十一世帕巴拉的认定乃由藏传佛教高僧多吉羌帕邦卡授记,经重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孔庆宗代表国民政府于1940年批准。帕邦卡仁波切所发复电为:“孔(庆宗)处长亲临讲述事宜经查审,理塘宗巴纳鲁仓之子确系十世帕巴拉之转世灵童”。经国民政府批准后,1942年在昌都强巴林寺为帕巴拉举办了坐床典礼。[1][2]
1950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昌都战役。昌都战役爆发后,昌都孜雪(“孜雪”为帕巴拉活佛设在昌都强巴林寺的政教机构)对如何应对当前局势进行了激烈讨论,“认为帕巴拉居于寺内极其危险,遂呈言请其避难。帕巴拉虽年幼,然沉稳并不慌张,经师和寺庙执事等不欲与寺庙分开。弹药库起火时,许多僧俗群众前往抢枪支。帕巴拉及经师等人纹丝不动,还规劝僧徒平心静气,不可制造混乱。”十一世帕巴拉作出了留在强巴林寺并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根据帕巴拉的决定,昌都孜雪派出“孜”代表孜涅仁青顿珠、卓涅江村,“雪”代表涅青泽嘎等人,携带哈达等礼品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时,昌都孜雪还向昌都所属的十八头人发出了藏语称作“达益”的加急信,信中要求不组织民兵或僧兵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抗。[2]
1950年10月22日,帕巴拉亲自率领昌都强巴林寺人员,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的王其梅副政委、吴忠师长。王其梅副政委对帕巴拉未同解放军对抗,未出走国外表示高度赞赏。数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军长张国华来到强巴林寺看望了帕巴拉,并传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的指示:“毛主席和朱总司令对你没有参与对解放军的抵抗,也并没有出走,感到无限欣慰,并来电嘉奖。”195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帕巴拉·格列朗杰当选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第一副主任。[1][2]
1952年至1956年,帕巴拉在拉萨色拉寺学经,获格西学位[1]。
1956年4月、5月,昌都地区计划在昌都进行西藏民主改革试点,帕巴拉拥护民主改革,并主动要求在其管辖的俄洛地方14个“俄然”内开展试点。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前夕,帕巴拉作为西藏参观团名誉团长赴中国内地参观,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接见。毛泽东对帕巴拉称:“你是昌都的大活佛,回去后要在西藏工委的领导下,以团结为重,以大局为重,为西藏的团结、进步、发展、繁荣作出贡献。”[2]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6年至1959年,帕巴拉·格列朗杰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
1959年3月,拉萨发生大规模骚乱,帕巴拉·格列朗杰的哥哥、西藏噶厦堪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官员索朗降措在拉萨街头被骚乱群众打死。同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武装叛乱”,并且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由十世班禅代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任命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1959年4月3日,帕巴拉·格列朗杰发表题为《国务院的命令完全符合全藏僧俗人民的利益》的文章,拥护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的命令。[2]
1959年至1965年,帕巴拉·格列朗杰历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昌都专署专员,全国政协副主席[1]。其间,他积极支持西藏民主改革。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称:“对阿沛、帕巴拉等人以及其他愿意跟着党走的上层分子,同样应该坚持这个方针。稳定地团结了这些人,无论对于团结整个藏族,或者是对于国际斗争,都是十分重要的和必要的。”[2]
1965年至1979年,帕巴拉·格列朗杰任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1979年至1993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西藏分会名誉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1993年起任第八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名誉会长。[1],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
帕巴拉·格列朗杰是第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3][4][5][6]。此外他还担任第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7][8]
宗教頭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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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 |
帕巴拉活佛 第十一世(不计追认) 1942年9月- |
現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职务 | ||
前任: 丁光训 |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主席 2009年9月- |
現任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 ||
前任: 热地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席 1993年1月-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