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通宝,清政府在清圣祖玄烨在位期间(即康熙年间,公元1662年至1722年)铸行的制钱。康熙通宝分别由全国的20多个铸钱局生产[1]。
顺治十八年正月(1661年2月),顺治帝去世,其八岁的第三子玄烨继位为康熙帝,开铸“康熙通宝”钱[2]:序。次年(1662年)正式改元“康熙”,但除宝泉局和江宁府局二局之外的其他各钱局均停铸[3]:34-35。康熙六年(1667年),户部题准复开各省钱局,并增设湖南、苏州、巩昌、福建等局[2]:序[4]:58-59。康熙九年(1670年),江宁、苏州等多个地方钱局停铸[3]:36,其后各局多有停铸、复铸[2]:序。
开铸之初,康熙通宝每文重一钱四分。正面钱文为以楷书写“康熙通宝”四字[a],按上至下、右至左的顺序直读。背面钱文与顺治末年的相同,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铸造的,仿顺治十四年始铸的顺治四式,背面以满文写“宝泉”(ᠪᠣᠣ
ᠴᡳᠣᠸᠠᠨ)、“宝源”(ᠪᠣᠣ
ᠶᡠᠸᠠᠨ);各地方钱局铸造的,仿顺治十七年始铸的顺治五式,背面穿左以满文记局名,穿右以汉字记局名[5]:487-488。
康熙通宝的钱重在铸行之初与顺治末年的制钱相同,为每文一钱四分,材质为铜七铅三。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钱重减为每文一钱,材质为铜六铅四。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恢复为每文一钱四分[5]:486-488。
彭信威所著《中国货币史》、王健等人合著的《中国通宝币制史稿》、塙史朗《清朝钱谱》[6]:29等钱币学著作,汪有民文章《户部“康熙通宝”的分期与版别初探》、张国民文章《康熙通宝轻钱初探》等研究文章中都称康熙四十一年重铸一钱四分康熙通宝时,曾另铸有重七分的“轻钱”。王祖远文章《康熙通宝钱概述》中也称康熙通宝依照重量有三种形制,大的每枚重一钱四分,中的一钱,小的七分[1]。
根据吴进《康熙四十一年未铸七分“轻钱”康熙通宝》考证,并不存在法定重量为每文七分的轻钱,传世的轻薄小钱应当是偷工减料的一钱康熙通宝[7]。
钱局 | 所属部 | 背文 | 图片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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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局 | 户部 | ᠪᠣᠣ ᠴᡳᠣᠸᠠ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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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自明朝,其铸钱供官民流通使用[8] |
宝源局 | 工部 | ᠪᠣᠣ ᠶᡠᠸᠠ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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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自明朝,其铸钱用于工部所管的各项工程[8] |
最初,康熙朝在各地省镇设铸钱局共十四所,后陆续增至二十一局,康熙六十年(1722年),清廷规定一省一局原则,裁减七局[5]:487。后人将其中二十个地方钱局的名字联字成诗,也就是康熙通宝背文诗,曰:“同福临东江,宣原苏蓟昌。南河宁广浙,台桂陕云漳。”除此之外,另有背“巩”、背“西”康熙通宝,存世稀少[9]。
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和贵州省均获准开局铸钱,但直至雍正年间,两省才真正开始铸钱[4]:59。由于并无背“密”的康熙通宝钱被发现,布威纳推测,可能是因为密云镇局距离大同局、蓟州局、宣化局以及两个京局的距离太近,铜料被其他钱局用光,而未铸钱[4]:63。
钱局 | 局址 | 背文 | 钱背图片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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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府局 | 山西省大同府 | ᡨᡠᠩ 同 | ![]() |
初设于顺治二年(1645年),康熙元年(1662年)开铸康熙通宝,康熙后期,由于大同地区铜料来源紧缺,铸币逐年减少[10]。 |
福建省局 | 福建省福州府 | ᡶᡠ 福 | ![]() |
初设于顺治六年(1649年),位于福州都司巷,康熙元年停铸,六年复开,九年停[4]:58-59,二十四年复开[9]。 |
临清镇局 | 山东省临清州 | ᠯᡳᠨ 臨 | ![]() |
康熙元年(1662年),开铸康熙通宝钱。康熙六十年(1721年),临清局被并入山东省局[11]。 |
山东省局 | 山东省济南府 | ᡩᡠᠩ 東 | ![]() |
顺治十八年(1661年),开铸康熙通宝钱,次年停铸。康熙六年(1667年)复开,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3]:34-36。 |
江西省局 | 江西省南昌府 | ᡤᡳᠶᠠᠩ 江 | ![]() |
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9 |
宣府镇局 | 直隶省宣府镇 | ᠰᡳᡠᠸᠠᠨ 宣 | ![]() |
康熙元年(1662年)开铸康熙通宝钱,但不久停铸。康熙六年(1667年)复开,十年(1671年)又停[12]。 |
山西省局 | 山西省太原府 | ᠶᡠᠸᠠᠨ 原 | ![]() |
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9 |
ᠰᡳ 西 |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认为背“西”可能也属于山西省局铸钱[5]:497。 | |||
苏州府局 | 江苏省苏州府 | ᠰᡠ 蘇 | ![]() |
康熙六年(1667年)开铸,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8-59 |
蓟州镇局 | 直隶省蓟州镇 | ᡤᡳ 薊 | ![]() |
康熙元年(1662年)开铸康熙通宝钱,但不久停铸。康熙六年(1667年)复开,十年(1671年)又停[12]。 |
武昌府局 | 湖北省武昌府 | ᠴᠠᠩ 昌 | ![]() |
康熙六年,湖广省分为湖北省和湖南省。当始铸于康熙七年之后[4]:59,九年停铸,十八年或二十六年[4]:67复铸,三十九年又停[13]。 |
湖南省局 | 湖南省长沙府 | ᠨᠠᠨ 南 | ![]() |
康熙六年(1667年)开铸,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8-59 |
河南省局 | 河南省开封府 | ᡥᠣ 河 | ![]() |
康熙元年(1662年)开铸康熙通宝钱,但不久停铸。康熙六年(1667年)复开,康熙九年(1670年)再次停铸[3]:34-36[4]:81。 |
江宁府局 | 江南省江宁府 | ᠨᡳᠩ 寧 | ![]() |
顺治十八年(1661年),开铸康熙通宝钱[3]:34-36。原属江南省,康熙六年裁撤江南省,属江苏省。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9 |
广东省局 | 广东省广州府 | ᡤᡠᠸᠠᠩ 廣 | ![]() |
康熙七年(1668年)开铸,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9,仅铸造有391贯[4]:59-60。 |
浙江省局 | 浙江省杭州府 | ᠵᡝ 浙 | ![]() |
康熙六年(1667年)开铸,康熙十三或十四年(1670-71年)停铸[4]:63 |
台湾府局 | 福建省台湾府 | ᡨᠠᡳ 臺 | ![]() |
台湾府开炉鼓铸始于康熙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铸[14]。 |
桂林府局 | 广西省桂林府 | ᡤᡠᡳ 桂 | ![]() |
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9-60,康熙十八年(1679年)复开,三年后停铸[4]:64 |
陕西省局 | 陕西省西安府 | ᡧᠠᠨ 陝 | ![]() |
康熙九年(1670年)停铸[4]:59-60 |
云南省局 | 云南省 | ᠶᡡᠨ 雲 | ![]() |
康熙二十一年,云南府铸钱局复开,同时在大理、禄丰、蒙自增设铸炉。 |
漳州府局 | 福建省漳州府 | ᠵᠠᠩ 漳 | ![]() |
康熙十九年(1680年)设,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停铸[9] |
巩昌府局 | 甘肃省巩昌府 | ᡤᡠᠩ 鞏 | 康熙六年(1667年),陕西右布政使司改称巩昌布政使司,同年经户部提准,在巩昌府设立铸钱局。康熙七年(1668年)十二月,巩昌布政使司改称甘肃布政使司,并将治所迁徙到临洮府兰州,巩昌局暂停铸钱并逐步迁往兰州[15]。 |
罗汉钱是康熙通宝一个版别的俗称,由宝泉局铸造,外观通常为黄色,也有少量为红铜质,其钱文中的“熙”字有其他版别所用的“熈”字不同,“通”字的“辶”单点而非其他版别的双点。一说为1713年康熙帝60大寿时所铸[16],时称“万寿钱”,因其特殊的颜色,一开始发行便被认为具有“压胜”之力,后收藏界称之为“罗汉钱”;另说1718年清军入藏作战,当地喇嘛出金和罗汉数尊熔铸铜钱,以赍军需,故称“罗汉钱”[2]:162。但大卫·哈蒂尔(David Hartill)称,罗汉钱的传说最早出现于1851年前后,并认为其与当时日本流传的宽永通宝的类似故事有关[17]:2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