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685年—759年),字伯高,吳郡吳縣(今江蘇省苏州市)人,[1]唐朝中期書法家,唐朝開元年間官至常熟尉,[2]後又為金吾長史,[3]世稱「張長史」。工於書法,有「草聖」之稱。
生卒年不詳。[4]《新唐书》有张旭的事迹,附於《李白传》之後。張旭的書法,初學陸彥遠(陸柬之之子)。[5]張旭曾在朝廷任職,在長安及上京當官,並與顏真卿及杜甫相識。
張旭以豪飲而知名。在杜甫的詩作「飲中八仙歌」裡,張旭亦是其中一位被描寫的人物之一,與其他人被稱為「飲中八仙」。張旭以書法中最為奔放自由的草書聞名,據《新唐書》記載,張旭喜歡在酒醉之後書寫作品,稱之為「狂草」。他的書法多以奇形怪狀、粗細對比誇張、以及充滿情感的線條相連,在《舊唐書》中讚譽為「變化無窮、若有神助」[6]。張旭草書與李白诗,還有裴旻舞剑被稱為三絕。[7]然而張旭並非只寫草書,他是唐朝另一個知名書法家陸柬之的外孫,對於楷書、國畫等也相當精通。相傳他的狂草來自觀看公孫大娘及其弟子練劍時的姿態而得到靈感。[8]
在張旭之前,書法界一直奉王羲之及王獻之為規範,然而張旭的書法卻打破了這個常規,為書法界帶來旋風式的改革。杜甫在《八仙歌》中写道:“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有說李陽冰是他的弟子[9],此說沒有確證。但崔邈與顏真卿確實是张旭弟子[10],真卿本人在《张长史十二意笔法记》也提到自己跟随张旭学习笔法。邬彤亦曾为张旭弟子。[11]
唐朝留有不少關於張旭的記載,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他在酒後靈感來時,甚至於會激動到用頭髮書寫作品。張旭的傳世作品有《古詩四帖》、《千字文》、《郎官石柱記》、《悲清秋賦》、《自言帖》、《肚痛帖》等等。其中《古詩四帖》的內容包括了詩人庾信的《步虛詞》二首,詩人謝靈運的兩首詩:《王子晉贊》、《岩下一老公、四五少年贊》,共40行。高28.8厘米,寬192.3厘米、寫在五色紙上。現藏中國遼寧省博物館。他的作品在曾得到唐文宗李昂的喜愛、列為「三絕」之一。 當時唐朝還有另一位較年輕的、同樣擅於草書的書法家懷素,也喜於醉後書寫作品,與他有「顛張醉素」的俗稱流傳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