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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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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與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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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登记 |
主题 |
性主题 · 法律主题 |
強姦創傷症候群(Rape trauma syndrome),是一種被強姦受害者經歷的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症候群。這個術語是用來描述一些強暴被害者的徵兆、症狀、反應。[1]
研究指出,強姦受害者承受相當大程度的心理創傷,無論是在被強姦後的一小段時間,或很長一段時間之後。這項理論是在1974年首次由精神醫師Ann Wolbert Burgess和社會學家Lynda Lytle Holmstrom提出的。
強姦創傷症候群描述受害者經歷的三個心理階段。嚴重階段(The acute stage)、向外適應階段(The outer adjustment stage)、回復階段(The renormalization stage)。
受害者會因他們在這個階段所在的時期而有所不同。立即的症狀可能會持續數天到數週,而且可能跟向外適應階段重疊。在這個階段可能產生的行為有:
不是所有人都會表現他們的情緒。有的人可能會表現地很冷靜而且不受影響。[3]
這個階段的受害者看似回復正常生活
食慾失調,例如噁心、嘔吐。受害者通常也容易有厭食症 及/或 暴食症.
在這個階段,受害者將事件整合進他們的生活,所以強暴不再是他們生活的焦點。在這個階段,罪惡、羞恥等負面感覺得以解決,受害者不再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