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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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新大楼竣工,由诺曼·福斯特设计 | |
設立 | 1970年1月9日[1] |
經緯度 | 1°17′25.8″N 103°51′2.88″E / 1.290500°N 103.8508000°E |
法官選任方式 | 执行选举 |
設立法源 | 新加坡宪法 |
法官任期 | 任期到65岁,但可以再度聘任 |
網址 | www.supremecourt.gov.sg |
新加坡首席大法官 | |
現任 | 梅达顺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2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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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為新加坡的最高級法院,分為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訴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即法院院長)和上訴法院法官所組成。首席大法官可要求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上訴法院的成員,以審理特定案件。上訴法院的所在地為最高法院大樓。
該上訴法院為最高法院,也為終審法院,其前身為1826年11月27日建立的威尔士亲王岛(现槟城)、新加坡和马六甲司法法院[2]。2005年由新加坡最高法院大厦迁到现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