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黨,是主要活躍於香港和中國的詐騙集團[1],於台灣及澳大利亚等地亦有。祈福黨的犯罪行為是以欺騙手段牟取迷信民間信仰的陌生人的信任、以玄學道術為名,實際騙取事主現金或者財產後人間蒸發。
祈福黨是一幫不法之徒,至少有三人,組織成犯罪集團,成員中有角色扮演,例:
1.騙徒丙、擔任千門的‘正將’角色,當眾(多在酒樓搭枱)假裝到處找神醫。
2.如果有對象查詢,他使用千門的昆術(口術);佯稱自己家人有事,知道神醫法力無邊,可以為他祈福,並且極力游說受害人相信時運低,一同去找神醫代祈福。
3.騙徒乙出現,擔任千門的‘媒’角,使用江相派千術的‘隆’術;並承諾信眾求神醫為眾人祈福,但是要信眾交出畢生財物作為祈福祭品,並保証祈福之後,有關財物可以完璧歸還各位信眾。 當中,並強調祈福用財物金額越多越有誠意。
4.受害者初或半信半疑,不過經不起騙徒丙的游說,錯下決心,回家取出財物,或到銀行把存款提取出來,作為祈福祭品。
5.在祈福過程中,財物的包裹在苦主不察之際,給騙徒調包了。
6.祭禮事後,騙徒乙指示信眾,祈福財物包裹不可即場開啟,必須回家後或數日後才可以開封。
7.結果,當祈福黨人間蒸發之後,苦主才發現財物不翼而飛,可惜已經上當受騙了。
現時祈福黨員有以「幫助找工作」為名而為受害者祈福,而不是採用過往的醫病或睇相。
香港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於2006年12月5日在立法會上建議把祈福黨的行為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覆蓋範圍內,以增加刑罰的阻嚇性。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馬維祿在回應時指警方現時在把疑犯個案提交律政司時,亦有作相關建議。而有關罪行一旦其控罪得到法庭的確認,其刑罰會比一般的祈福騙案增加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