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同性婚姻法案在2011年6月24日在纽约州立法机构中获得通过。法案稍后由纽约州州长安德鲁·库默在24日午夜前签署,该项法律将会在30天后生效。
2006年,紐約上訴法院裁定紐約州並無賦予同性婚姻的憲法權利。[1] 儘管如此,2008年5月14日,紐約州州長大衛·帕特森發布命令,要求紐約所有州政府機構承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既有同性婚姻。[2]另外,州法院現已承認加拿大同性婚姻的公共利益、繼承和離婚權利。
根據近期民調,紐約州有多數人民支持合法化同性婚姻,紐約州眾議院也多次通過同性婚姻議案。然而,2009年12月2日,紐約州參議院以38比24票否決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3]经共和党人和州长安德鲁·库默的谈判,确保了宗教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免受歧视诉讼后,2011年6月24日,同性婚姻法案在州参议院以33对29票获得通过。[4]州长安德鲁·库默于当天晚上签署了该法案,并将在2011年7月24日开始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