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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优先权(英語:Federal Preemption)指的是在美国法律中,与联邦法相冲突的州法为无效。
“ | 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 | ”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Ⅵ条第2款 |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奥驰亚集团公司诉古德案”的裁决中所说,与州法相冲突的联邦法将“优先于”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