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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監」。
警察總監(英語:Commissioner of Police,簡稱:CP),為新加坡警察部隊最高級人員,對上直屬內政部長,下級為副警察總監。
職位於1857年在《警察法》通過之後設立,托馬斯·德明是第一任警察總監,當時的月薪為800盧比。
- "Policing Singapore in the 19th & 20th centuries", Peer M. Akbur, Singapore Police Force, 2002 ISBN 981-04-7024-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