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英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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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2007年10月1日—2010年7月18日辭職 |
副职 | 謝在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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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 | 陳水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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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 翁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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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 謝在全(代理) 賴浩敏 (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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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2006年4月7日—2007年10月1日 |
院長 | 翁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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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 城仲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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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 謝在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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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2000年10月10日—2002年2月1日[a] |
行政院院长 | 張俊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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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 張俊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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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 林信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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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1996年7月1日—1998年7月1日 |
省長 | 宋楚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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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 林豐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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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 江清馦(台灣省政府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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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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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46-08-24) 1946年8月24日(78歲) 臺灣臺北縣宜蘭區礁溪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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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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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無黨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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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台北大學)教務主任 1981-1984
-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 1982-1984
- 財政部關政司司長 1984.08-1989.06
- 財政部常務次長 1989.06-1989.09
- 財政部政務次長 1989.09-1993.03.20
-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1989-1993.05.12
- 財政部稅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91.07.01
-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 1993.03.20-1996.07.01
- 臺灣省政府委員 1993.03.20-1994.12.23
- 臺灣省政府副省長 1996.07.01-1998.07.01
- 臺灣省政府顧問 1999.02.12-2000.10.05
-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1999.01.26-2000.10.05
- 行政院副院長2000.10.05-2002.02.01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2000.10.05-2002.02.01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2000.10.05-2002.02.01
- 司法院院長2007.10.01-2010.07.18
- 司法院大法官 2003-2011
-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2007.09.01-
- 國立中興大學講座教授 2008.09.01-
- 國立臺北大學講座教授 2010.10.07-
-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講座教授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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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論文集》
- 《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一冊至第四冊)
- 《台灣金融版圖之回顧與前瞻》
- 《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
- 《賴英照說法-從內線交易到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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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1946年8月24日—),中華民國法律學者、政治人物、大法官,生於宜蘭礁溪,畢業於中興法商法律系、台大法律系碩士、美國哈佛大學博士,曾任司法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臺灣省副省長、財政部常務次長、財政部關政司長、臺灣省財政廳廳長、國立交通大學講座教授,現任國立中興大學講座教授、國立臺北大學講座教授、中原大學財法系專任講座教授,並於2001年榮獲第一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
賴英照於二次大戰結束隔年出生於臺灣省臺北縣宜蘭區礁溪鄉,畢業於省立宜蘭農校(現國立宜蘭大學)之後,即先後完成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律學碩士之學位修讀,繼而於1981年完成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之學位,師承美國證券法泰斗路易斯·羅思;深造回國後成為臺灣著名財經法律學者,歷任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臺灣省副省長。其雖是法律出身,但長時期在財經系統出任官員,先後曾任財政部次長、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及臺灣省副省長等。當陳水扁總統執政後的第二任內閣,由民進黨大老張俊雄組閣時,為了拼經濟邀請長期在財經系統的賴英照出任行政院副院長。
- 2007年8月,獲陳水扁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院長並任大法官,提名案於咨請立法院於2007年9月27日同意後,於2007年10月1日辦理交接,接替卸任的院長翁岳生。
- 《公司法論文集》
- 《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一冊至第四冊)
- 《台灣金融版圖之回顧與前瞻》
- 《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
- 《賴英照說法-從內線交易到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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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長 1912-1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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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前 1928-1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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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后 1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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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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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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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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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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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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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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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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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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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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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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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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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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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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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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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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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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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