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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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学中, 迴避行为是通过陈述不相关的事情,從而导致错误结论,從中扭曲了現實情況而形成欺骗行为。例如,一个人聽到了對方的聲音,從而得知另一个房间有其他人。但在回答问题时说:“我没有看見他”,从而错误地暗示了他不知道房間有人。
迴避可以為一种履行義務的方式。這是说出了真實情況(他只是聽到了聲音,並沒有看到對方),但同时又对那些无权知道真相的人保密(提問者理解作房間沒有人)。迴避与模棱两可及意義保留息息相关,实际上,有些陈述属于这两种情況。
迴避问题是一种修辞手法,涉及有意避免回答问题。当被询问者不知道答案并想避免尴尬时,或者在辯論被询问并希望避免直接回答問題時,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1] 有时可以幽默地使用明显的问题回避,以避开政治讨论中公开答案:当记者问理查德·J·戴利市长为何休伯特·汉弗莱在1968年总统大选中失去伊利诺伊州时,戴利回答说:「输了,因为他没有得到足够的选票。” [2] 避开问题的目的通常是使问题看起来已经解决,让提出问题的人对答案感到满意,而没有意识到问题没有得到正确回答。然而在既定觀點問題中,提問題者常常會要求直接回答是或否,這時迴避问题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轻蔑的策略。 一种常见的解決方法是乾脆不回答问题,或是对问题背后的假设提出质疑。
彼得·布尔(Peter Bull)确定了以下迴避问题的技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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