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寫句(run-on sentence,不斷句/連續句/連綴句)是兩個或更多的獨立子句(independent clause,即“完整的句子”)連接起來,而沒有放置適當的標點符號或連詞的句子。這這種句型普遍被認為是一種「文體的錯誤」,雖然它偶爾用在文學,或可作為一種修辭的技巧(rhetorical device)。連寫句的例子是逗號拼接(comma splice),其中,兩個獨立的子句直接使用逗號連接,而沒有使用協調連詞來配合。[1][2] 有些規範文法(linguistic prescription)依據連寫句的定義規範而排除逗號的拼接,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認為逗號拼接是可以接受的。[3]
事實上句子很長並不會變成連寫句;只有當它們包含多於一個以上的“獨立子句”時才可能會構成連寫句。
短篇小说《"Repent, Harlequin!" Said the Ticktockman》以其使用語法的不正確聞名,其中的一個實例是關於糖豆,幾乎完全使用連寫句組成一個段落。
詹姆斯·乔伊斯的小說《尤利西斯》(1922),尤其是最後一章“帕涅羅佩”,內文包括意識流手法的運用,也往往需要很長的句子及未間斷的連寫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