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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釋放(英語:discharge)指法庭不對作出刑事作為的被告人判處刑罰,與裁定無罪並非同一概念。
無條件釋放(absolute discharge)即法庭裁斷被告人曾犯罪,但不判刑,就此結案。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一經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紀錄。
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即法庭下令,除非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次犯下罪行,其不會被判刑。只要規定期限屆滿時被告人沒有再犯下任何罪行,不會留下定罪紀錄。
在澳洲,被告人可在不被定罪的情況下獲釋,不論是否自簽擔保守行為(或其他條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