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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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廳 | |
金融庁(日語)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2000年(平成12年)7月1日 |
前身機構 | 金融監督廳 大藏省 |
機構類型 | 金融監管機關[*]、註冊管理中心[*]、外局、廳[*] |
机构驻地 | 〒100-8967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三丁目2番1號 中央合同廳舍第7號館 35°40′18.9″N 139°44′53″E / 35.671917°N 139.74806°E |
僱員數目 | 1,373人[1] |
年度預算額 | 日幣225億3600萬元[2] |
机构首长 | 金融擔當大臣:鈴木俊一 副大臣:赤澤亮正 内閣府大臣政務官:和田義明 金融廳長官:冰見野良三 |
上级机构 | 內閣 |
下設机构 | 內部部局 – 總務企劃局 – 監督局 – 檢查局 審議會等 – 金融審議會 – 證券交易等監視委員會 – 自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審 議會 – 公認會計士・監査審査會 – 企業會計審議會 – 金融機能強化審査會 |
授權法源 | 金融廳設置法 國家行政組織法 |
網站 | 金融廳 |
影像资料 | |
位於霞關COMMON GATE西館的金融廳 (中央合同廳舍第7號館) |
金融廳(日语:金融庁/きんゆうちょう Kinyū chō */?),是日本內閣府的外局,負責監督與管理日本的金融事務、制定金融政策,以維持金融穩定,確保存款人、被保險人、金融商品投資人的權益。
依內閣府設置法規定,本廳最高政務官為金融擔當大臣,並設置副大臣、大臣政務官,最高事務官為金融廳長官。
在金融行政上,基於使用者保護與公平市場,為了改善金融規則,當在保護用戶和確保市場公平性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時,金融廳應實施嚴格和適當的處分。行政處分是以確保金融機關財務健全性、業務適當性等為目的,旨在跟進並鼓勵各金融機構改善業務[3]。
2016年度起,與金融機關的對話成為金融廳的行政方針、金融監督手法的重心[4]。
2019年5月23日,媒體批露金融廳將對洩漏資訊的野村證券實施行政指導的資訊已提前曝光[5]。
2019年12月21日,金融廳將對不當販售保險的簡保生命保險、日本郵便與其母公司日本郵政實施行政處分的資訊再次洩漏給媒體[6]。
依其程度與規模,故意性、惡質性之有無,分別實施「業務改善命令」、「業務停止命令」、「登錄取消」等處分[7]。 行政處分的種類與內容如下。
金融廳的前身「金融監督廳」從當時的大藏省獨立成為新的中央省廳時,各地財務局、財務事務所等地方派駐機關(法律上稱為「地方支分部局」)仍留在大藏省,因此在法律上,金融廳沒有地方支分部局。由於有委託財務局(理財部部分業務)、財務事務所執行相關金融業務,受金融廳指揮監督,因此在實務上可視為金融廳的地方執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