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贡正义官(西班牙语:Justicia de Aragón;阿拉贡语:Chusticia d'Aragón;加泰罗尼亚语:Justícia d'Aragó,意为“阿拉贡的正义”)是阿拉贡王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公职之一,最早可追溯至12世纪,持续至1711年,后于1982年重新设立。
作为阿拉贡王国内仅次于王权的最高职位,正义官的核心职责是确保《福埃罗斯法典》(Fueros,地方权利法典)与王国习惯法得到遵守。其权力兼具司法与行政属性,是制衡王室权威的关键力量。具体职能包括:主持阿拉贡议会(Cortes de Aragón)年度会议并担任发言人[1];为新君主加冕宣誓;以及对任何官员(包括国王)的违宪行为行使否决权。
1711年,随着西班牙《新基本法令》(Nueva Planta Decrees)推行中央集权并把原来的西班牙诸王国整合为统一的西班牙王国,阿拉贡正义官的职位被废除。1982年,随着《阿拉贡自治区自治条例》颁布,这一古老制度以现代形式重生。如今,其职能转型为自治区监察专员,负责监督地方政府行政合法性及公民权利保障。
正义官制度体现了中世纪阿拉贡封建制中独特的宪政传统——通过法典化权力分割,实现王权与地方自治的动态平衡。这种“法治高于君主”的理念,使其成为欧洲中世纪罕见的制度创新,至今仍是阿拉贡地区身份认同的重要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