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毅(1933年8月—)福建莆田人。中共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第九屆、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1950-1953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电系。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1983年任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甘肃省省长。1986年起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1988年兼任福建省第六届政协主席。1990年10月当选为第五届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993年1月至1994年任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93年12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民航总局局长。1994年5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名誉董事长。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3][4]。2003年3月当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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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项南 |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书记 1986年-1993年 |
繼任: 贾庆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前任: 柳随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九届 1998年3月-2003年3月 |
繼任: 傅志寰 |
前任: 甘子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届 2003年3月-2008年3月 |
繼任: 高祀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前任: 程序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93年1月-1994年4月 |
繼任: 贾庆林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 ||
前任: 袁改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主席 1988年1月-1993年1月 |
繼任: 游德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李登瀛 |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 1983年4月-1986年5月 |
繼任: 贾志杰 |
前任: 蒋祝平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 1993年12月-1998年6月 |
繼任: 刘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