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憲法(西班牙語: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1899)又常被非正式地稱作馬洛洛斯憲法,是菲律賓第一共和國的基本法。它是由費利佩·卡德隆(英语:Felipe Calderón (Filipino politician))起草,並經阿波里納里奧·馬比尼和佩德羅·帕特諾提案至馬洛洛斯國會通過。1898年後期在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後,該法案於1899年1月21日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