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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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 |
任期 1984年5月26日—1993年3月14日 与杨静仁、王任重等同时在任 | |
主席 | 邓颖超 → 李先念 |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第一书记 | |
任期 1978年12月—1984年5月 | |
副职 | 于明涛 → 李庆伟(省长) |
前任 | 王任重 |
继任 | 白纪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长 | |
任期 1954年9月—1966年冬 | |
总理 | 周恩来 |
前任 | 李立三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
继任 | 机构撤销,职能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中华民国陕西米脂 | 1912年11月4日
逝世 | 2004年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91歲)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配偶 | 孙铭 |
儿女 | 马晓文(子)、马晓力(女) |
母校 | 延安抗日军政大学 |
职业 | 革命家 |
马文瑞(1912年11月4日—2004年1月3日),陕西子洲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毕业。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曾任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2004年1月3日在北京病逝,享年91岁。
马文瑞于壬子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元1912年11月4日)出生在陕西米脂县马家阳湾村(今属子洲县)一个家境殷实的农民家庭。祖父马沼兰,父亲马彦举,以种地为生,兼做小买卖。4岁时,母亲离世;7岁时,家道中落;14岁时,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1]
早在大革命时期,马文瑞就开始参加爱国学生运动;于1926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11月,当选共青团绥德县委书记;后不久,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此后,历任中共安定县(今子长县)北区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书记,中共陕北特委委员、陕北特委南路特派员,共青团陕北特委书记。1935年,马文瑞当选陕甘边区东部地区革命委员会主席,创建赤川、红泉两县的苏维埃政权,时年23岁。1937年,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
抗日战争时期,马文瑞主要主持陕北西部、陇东地区的工作;期间,曾带职入中央党校学习。自1944年秋,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副部长、部长,西北局常务委员,西北局党校校长,西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西北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当时中共中央西北局的主要领导人之一。[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1952年冬,在习仲勋调中央工作后,马文瑞晋升为中共中央西北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54年9月,在国务院成立后,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首任部长;于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1]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马文瑞受到迫害;于1966年12月免职;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被确定为 “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反党集团”成员;在贾拓夫死后,成为“习、马、刘反党集团”的头目之一[3]。1977年恢复工作,出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77年底,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
1978年12月,马文瑞回到陕西,出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陕西省军分区第一政治委员;后又当选第五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任职期间,马文瑞主持了全省的拨乱反正工作,争取到拨款整修西安城墙;并于1983年,首次提出在咸阳原空军专用机场旧址,兴建新西安机场。[4]
1984年5月,在全国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马文瑞被增补为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从此离开陕西,但对陕西工作仍时时关注。[5]并于1988年,连任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同时兼任政协法制委员会主任。1990年初,和彭真等人倡议并成立了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当年5月,被选举为首任会长。[4][1]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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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任重 |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第一书记 1978年12月-1984年5月 |
繼任: 白纪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务 | ||
前任: 李瑞山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79年3月-1984年8月 |
繼任: 白纪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李立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长 ?-1988年4月 |
繼任: 罗干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
新頭銜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第七届 1988年6月-1993年3月 |
繼任: 华联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
新頭銜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78年-1983年 |
繼任: 严克伦 |
文化職務 | ||
新頭銜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 1990年-2004年 |
繼任: 李铁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