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黄金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春节和国庆节两个法定节日因调休形成的长假期,由法定假日、原有的双休日加上调整邻近的双休日(先休假后补假,或先补假后休假)而成,由1999年的国庆节假期(“十一”黄金周)开始实施至今。因连休带来巨大的假日经济效益,被称为“黄金周”。
名称 | 日期 | 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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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国庆节假期) | 每年10月1日至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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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黄金周(春节假期) | 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 | |
每年5月1日至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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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是从日本舶来的休假方式。中国黄金周制度的出现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国内经济,促进国内旅游而做出的举措,由当时国家计划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国宝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1]。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改为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邻近日期的前后两对双休日,以调休形式拼接成每年3次连续7天的“长假”。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首个7天长假由1999年国庆节假期开始实施[2]。2000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正式确立了全年三个“黄金周”的概念[3]。鉴于“黄金周”期间旅游客流量大,国务院建立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全国假日办),以疏导客流,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
2007年,国务院再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劳动节假期由3天改为1天,取消实施八年的“五一”黄金周。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4]
2015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全国假日办)撤销,其职能由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取代[5]。
黄金周创造了庞大的经济收益,旅游消费集中释放,在交通、住宿、餐饮、商业、娱乐、游览等众多产业方面呈现出较强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居民集中出游带来客流高峰,导致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压力陡增,道路拥堵,旅游景点人满为患。黄金周制造的“井喷”和黄金周前后的“低潮”,形成极度不均衡的状态,也造成旅游资源的巨大浪费[6]。